法官审案到村头 七旬夫妻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9-12-31 08:34:56


    新干法院网讯  12月29日,对于新干县七琴镇洪家村75岁村民洪志根来说,做梦也没想到法庭会来到村里开庭,并当庭达成协议:由儿媳沈小红返还其儿子洪定忠死亡的赔偿款5万元。 洪志根与洪兰的儿子、沈小红的丈夫洪定忠于2009年2月24日在深圳遇车祸身亡,肇事方支付赔偿款15万元,除安葬支出了1万余元,余款全部被儿媳沈小红占有。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仍未给付。洪志根、洪兰遂诉至新干法院七琴法庭

  该庭立案受理后,依法对沈小红存入新干县七琴信用社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鉴于洪志根、洪兰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庭决定在洪家村开庭审案。经过法官于法于理于情的解说,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沈小红返还给洪志根、洪兰赔偿款5万元,在冻结的10万元存款中扣划。至此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又有了保障。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