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挥霍图逍遥 离婚债务自承担

  发布时间:2009-12-29 09:28:12


    新干法院网讯  自己在外借钱享乐,妻子提出离婚后,还要求妻子与其共同承担债务。12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何某在外借款由其个人自行负责偿还。

    原告郭某与丈夫何某于2003年8月结婚,2004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双方感情一向很好。但在近几年,随着儿子的长大和家庭条件的逐渐改善,何某经不住外界环境的诱惑,经常与朋友出入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不仅将自己在外打工挣得的工钱全部花光,而且还瞒着妻子郭某在外面借款26000元,用于个人挥霍,对家庭、儿子何某则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由于对何某的行为实在无法忍受,郭某遂于2009年11月向法院提出离婚。法庭上,何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王某与其平分债务2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离婚,法院依法应予准许,但何某因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外借款确系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因此该笔债务应认定为何某的个人债务,应由何某个人负责偿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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