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欲和诉后不理 夫妻缘尽应分离

  发布时间:2009-12-04 08:37:03


    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割舍不了夫妻情、婚外情这两份情,诉讼中请求与妻子和好诉讼后却对妻子不闻不问,仍与情人藕断丝连。12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曾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曾某均系同乡邻村人,2007年8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经亲友介绍一同到广东谋生。2008年3月,曾某与一女同乡张某相识并开始交往,后由于两人交往过密,妻子李某及被告亲友对曾某好言相劝,事后曾某仍我行我素。2008年9月李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中被告表示愿意断绝与张某的联系并要求与妻子和好,2008年10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此后,李某留在家乡务工并居住在娘家,曾某返回广东继续开店,依然与张某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夫妻却形同陌路人。2009年10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自愿登记结婚,虽然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虽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但被告在调解和好后仍然保持着与她人不当的异性交往,加速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应视为已彻底破裂。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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