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拖欠联社借款 死后妻儿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09-12-04 08:32:15


    新干法院网讯 生前拖欠联社借款,因病去世后,原告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财产继承人、妻子周某和儿子余某推上被告席。12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就该案审理后一审作出宣判,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利息。

    2007年10月8日,被告周某之夫、余某之父老余以经商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原告虽先后多次向老余追索,但老余一直未清偿所欠借款本息。2009年5月,老余因病身故。老余去世后,其妻子周某和其儿子余某依法继承了遗产。 

    一审法院认为,老余生前拖欠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老余病逝后两被告继承了其遗产,由于老余拖欠借款数额较小,没有超出两被告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两被告应依法偿还被继承人老余生前债务15000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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