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器当玩具 同伴右眼失明

  发布时间:2009-12-03 08:49:04


    新干法院网讯  小学生玩耍时竟拿注射器当玩具,结果注射器针头刺伤了同伴右眼并最终导致其失明。12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新平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用具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8741.96元,被告新干县某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王子军与被告李新平均系被告新干县某小学的学生,其监护人均与该小学签订有走读生安全责任书。2009年3月27日约13时30分,原告王子军在该学校校园内与同学玩耍时,被被告李新平用带有针头的注射器刺伤了右眼。因该学校下午上课时间为14时整,学校当时无值班人员。原告受伤后曾被送往当地的一村卫生所治疗,经诊治其右眼仍有视力,原告回校上课。次日,原告因视力下降被送往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透伤、眼内炎,行右眼玻璃体切除及内容物摘除羟基磷灰石植入手术,经法医鉴定,原告王子军右眼外伤,眼球己摘除,其伤残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新平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5149.45元,被告新干县某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新平在玩耍时致原告受伤,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已构成侵权,但因其属元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被告新干县某小学下属学校在正常教学的午间时间没有安排值班人员,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携带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进入校园,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保护义务,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原告的监护人不按其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规定接送原告,未谨慎履行监护职责,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本案案情,被告李新平监护人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0%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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