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未同居 为索“性福”女诉离

  发布时间:2009-12-02 08:24:55


    新干法院网讯  已经嫁人一年了,却一直还是处女身,女方为追求“性福”毅然诉请离婚。12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邓某与被告蔡某离婚。

    原告邓某与被告蔡某系同乡,2007年两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期间相识、相恋,交往过程中,蔡某的忠厚老实、彬彬有礼给邓某留下了很好的印象。2008年8月,两人在新干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被告蔡某依然是一副谦谦君子的风范,一直不与原告邓某同房。原告邓某满腹委屈无人可诉,后经多次追问,被告蔡某才承认2005年因意外事故导致男性性功能障碍的事实。2009年9月,原告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蔡某的无性婚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但婚后因被告患男性性功能障碍导致其无法进行性生活,对原、被告夫妻感情造成较大伤害。追求和谐幸福的(性)生活是公民的权利,而且夫妻间具有性生活的义务,原告邓某的主张虽然不是婚姻法上的法定判离根据,但依据本案具体案情可酌情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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