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超载驾车 致人死亡被判领刑

  发布时间:2009-12-01 11:29:05


    新干法院网讯 酒后驾驶无照摩托车,搭载乘客三人,单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12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琼富等各项损失106339元。

    2008年12月来,被告人许明领一直在新干神政桥砖厂做工。2009年7月15日19时13分许,被告人许明领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郭贵海、周福军、李勇三人由神政桥前往麦斜一同事家玩。途径新(干)一七(琴)线12公里弯道处时,被告人许明领在驾车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单方侧翻在道路左边稻田里,造成郭贵海经抢救无效死亡及周福军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许明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明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无照摩托车,搭载乘客三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许明领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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