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扎误扎小肠 致人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09-11-26 15:25:29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2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处一起因女性结扎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被告新干县计生服务站赔偿原告谢小青医疗费9600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1000元。

   2009年6月23日,原告谢小青响应政府计划生育号召,到被告新干县计生服务站接受女性结扎手术。结扎手术后,原告感觉上腹胀痛不适,于6月24日到新干县人民医院诊治。经新干县人民医院诊断发现,原告上腹胀痛不适系被告工作人员在施行结扎手术过程中误将小肠当作输卵管结扎致肠梗阻造成。诊断后原告在新干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肠损伤修补术等必要的治疗,至8月11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9600余元。出院后,原告就医疗费用赔偿等问题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赔偿等75800余元。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上述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600元,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等11000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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