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隐瞒车况 被判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9-11-26 09:44:26


    新干法院网讯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经营者隐瞒了车辆出过事故的情况,购车人皮某将新干运盛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9年11月2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运盛公司双倍返还皮某13.6万元的购车款皮某退还机动车。

    法院查明,皮某花6.8万元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外表很新的车,当时运盛公司销售人员称该车没碰撞过,但购车后15天,皮某就发现该车出现问题。经鉴定该车为事故车,且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显示,该车此前因碰撞报过险。

    一审法院认为,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市场公示文件中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应该在“其他状况栏”内标明车辆环保达到绿标,车辆车身,底盘,发动机有无重大事故和维修,是否在某些重要部件有过更换等等。本案中,在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中,新干运盛汽车有限公司在车辆的“其他状况栏”中写了“无”,说明该公司认可卖给皮某的车辆无事故问题,且皮某提供的证据显示,运盛公司没有告知皮某车辆发生过碰撞。由此可见,被告隐瞒了车辆为事故车的事实,属欺骗、误导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新干运盛汽车有限公司应退还购车款,并按一倍的价款赔偿皮某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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