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盗诉请银行担责 组织协商法官调处纠纷

  发布时间:2009-11-25 10:06:04


    新干法院网讯  存在银行的20000元不翼而飞,为挽回损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20000元。11月24日,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吴颖撤回起诉。 

    2009年4月10日,原告将33000元存入银行。同年10月26日,原告在被告营业部所设置的ATM机取了3000元,当时卡上仍有存款30000元。过了一个礼拜原告又持卡在上述ATM机上取款时却发现卡上的存款被他人取走。原告当即与被告工作人员联系,后经查明系犯罪嫌疑人用仿造的银行卡在别处的ATM机上取走20000元。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0元给原告。

    受理该案后,新干法院立案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被告银行当即赔付了20000元给原告,原告亦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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