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次日妻“失踪” 苦寻三年夫诉离

  发布时间:2009-11-25 08:39:38


    新干法院网讯  新婚第二天新娘就不辞而别,玩起了“失踪”,新郎苦等三年后愤而起诉。11月2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离婚案,原告刘某的离婚诉请获得支持。

    原告刘某系新干县人,因家中经济条件不好,一直没能成家。2006年9月17日,原告刘某由媒人带领来到永新县的被告戴某家相亲,在商定彩礼金额并给付女方后,被告戴某当即随从刘某返回新干,并于当天下午在新干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孰料新婚次日,新娘戴某就销声匿迹,玩起了“失踪”,此后一直未与原告联系。新郎刘某经多方寻找均无功而返。2009年7月,刘某愤而起诉,要求与被告戴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戴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分居、未共同生活,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原告刘某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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