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患病十年不问 诉请离婚被判补偿

  发布时间:2009-11-23 09:04:38


    新干法院网讯  妻子患病多年,丈夫却不闻不问。11月2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离婚案,丈夫的离婚诉请虽获准许,但患病的妻子也得到了补偿款40000元。

    原告杨某与被告钟某系同村村民,双方于1990年4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1991年元月16日登记结婚。1992年5月13日被告生育儿子小杨,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1996年原、被告到广东东莞务工,期间被告精神出现异常。1997年4月,被告至江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住院治疗,经初诊为分裂样精神病。其后,被告一直依赖药品控制病情, 1999年后,原告置病妻于不顾,长年外出,偶尔回家也拒绝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则长期由其母亲照顾其日常起居。2009年7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自1999年起,原、被告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已十年之久,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提出离婚,依法应予准许。但被告被诊断患分裂样精神病后,原告对被告未尽到扶养义务,对此原告具备较大过错,因此判令原告给予被告经济帮助40000元,原告当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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