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山上十棵树 几十年兄弟竟反目

  发布时间:2009-11-20 10:31:15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姚某及其妻儿赔偿原告陶某一家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合计7582.34元。

    原告陶某和被告姚某系同村村民,两人从小感情就一直很好,宛如亲兄弟一般,几十年来一直互相帮助、扶持,成为村里人人传唱的好兄弟。然而这对几十年的好兄弟竟然为了山上的十棵杉树大打出手,如今成为了冤家。近几年,国家实行林改,村里考虑到陶某和姚某关系很好,不容易产生矛盾,遂将他俩家的山划分在了相邻的两块,并且为他们确定了四至。2008年12月23日,姚某要求陶某和他一起去确认界址并钉立界牌,在山上两人就共同界线边的十棵杉树的归属有不同的意见,未能划定具体界线。当天中午,姚某因心情不畅多喝了几杯酒,下午姚某借着酒性叫上自己的妻儿来到陶某家,要求陶某再次上山划界,陶某认为界址已经十分清楚,不存在再划分的问题,姚某认为陶某不给自己面子,遂责骂陶某并和其妻儿对陶某及陶某妻子进行殴打,双方为此发生相互斗殴。 事后村干部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和解,但被告姚某认为陶某不把自己当兄弟,连十棵树都要争,不同意和解。为此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及其妻儿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684.2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的保护,被告姚某及其妻儿因划界不成,对陶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损害了陶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权,对事件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原告陶某夫妻在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有效的避免措施,而是采取对着干的方式,使事态恶化,应负事件的次要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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