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状告开发商 庭前调解业主撤诉

  发布时间:2009-11-20 09:17:49


    新干法院网讯  约定交房日已到,开发商却迟迟未交房,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11月19日,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陈昊撤回起诉。 

    2008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09年3月底前交付商品房,如被告逾期交房则按原告已交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二计算。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在2009年9月份才交房,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原告。

    受理该案后,新干法院立案庭法官找到该商品房开发商沟通、释明法律后,开发商与原告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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