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和婚姻触礁 法官三劝纷争化解

  发布时间:2009-11-20 08:41:33


    新干法院网讯  婆媳间对子女抚养意见相左,导致夫妻矛盾激化,妻子一怒之下起诉离婚。11月1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婚姻纠纷。最终夫妻、婆媳间重归于好。

    原告孙某系安徽省人,2005年在江苏昆山市打工期间与被告饶某相识相恋,两人于2007年9月在新干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8年6月,原告生育儿子小饶。家里添了个孙子,婆婆自然是喜上眉梢,主动从媳妇手中揽下了照顾孙子的担子。但因为婆媳间在抚养、照顾方式上存在不同意见,双方常闹得不甚愉快。被告饶某心痛母亲,婆媳间闹矛盾时总是一味批评、指责妻子,夫妻间因此也经常口角。2009年9月,婆媳、夫妻间因为子女抚养又发生争吵。原告孙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并要求将儿子判归其抚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亦建立了较稳固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家庭矛盾的根源是婆媳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争执。为此,承办法官先后三次来到被告家中,做饶母的思想工作,指出其传统抚养、教育方式上的不足,并向孙某、饶某宣讲了如何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最终促使孙某、饶某及饶母间捐弃前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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