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存折本无罪 冒领存款触刑律

  发布时间:2009-11-18 15:26:00


    新干法院网讯 意外捡到他人银行存折及密码条,顿起私念,冒用户主姓名取走存款,据为己有。11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凡洋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9年9月2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曾凡洋行至新干县麦斜加油站时,在路边捡到一本户名为刘冬根的邮政储蓄活期存折(存折上有余额15596.76元)及一张写有6位数字的纸条。下午5时许,曾凡洋持该存折来到麦斜邮政所,冒用刘冬根名字填写取款单并使用纸条上的6位数字为存折密码欺骗银行职员从该存折上支取现金15590元。26日,被告人曾凡洋主动到新干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存折和所骗取的全部现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凡洋在拾获他人存折后不及时归还,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名字欺骗银行职员的方法,骗取他人存折上现金155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和退还存折,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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