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5元赌债被殴打 为报复雇人行凶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18 14:39:43


    新干法院网讯  因索要别人欠自己的5元赌债不成反被殴打,图报复雇人持刀伤人,获刑又赔偿。11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小建、聂建国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并共同赔偿受害人高小辉、高建林医疗费等损失各5.3万元和1.7万元。

    被告人聂建国与本案的受害人高小辉、高建林(高小辉弟弟)均系同村人。2008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聂建国与高小辉等人在本村活动室玩扑克牌赌博,因高小辉欠聂5元钱不肯给,聂认为高瞧不起自己,因而两人发生争吵,在吵架过程中,高小辉用凳子将聂的头部砸伤。聂不服寻求报复,于是就在当天下午3时许,便搭乘他人的摩托车来到新干县城,雇请被告人曾小建、刘根明(另案处理)等人来报复。恰逢高小辉与人在村中聊天。被告人曾小建等人随即持刀上前将高小辉和前来劝架的高建林砍伤。经鉴定,高小辉人身损伤为轻伤甲级,伤残七级,高建林的人身损伤为轻伤乙级,伤残十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建国为泄愤报复,目无国法,竟雇请被告人曾小建等人持刀砍伤他人,造成受害人高小辉轻伤甲级,伤残七级,高建林轻伤乙级,伤残十级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引发本案的发生,被害人高小辉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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