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烧田埂 引发山火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11-17 14:33:16


    新干法院网讯  种田图省事,田埂上长满杂草不愿除,用火去烧而引发山火。事是省了,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1月1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失火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春根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9月20日中午,被告人王春根到自家靠近山脚的田里干农活,看到田埂上长满了杂草,影响种庄稼,想除去却又嫌费力气,于是就想了一个省力气的“好”办法用火烧。他很快就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不一会儿,杂草就烧去了一大半。他正自鸣得意时,一阵风刮来,火借风势越烧越旺,大火将山上的树木点燃,并且迅速蔓延开来。被告人王春根一下子慌了,赶忙上山扑打。然而,火越烧越大,被告人王春根知道仅靠自己的力量是扑灭为了这场大火,于是就跑回村里叫人来扑救。大火后被周围群众扑灭。案发后被告人王春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405亩,其中受害面积280亩,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根违反林业法规,在山脚下烧田埂,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春根认罪态度较好,在火灾发生后积极救火,且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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