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养再婚母 法理亲情两不容

  发布时间:2009-11-13 08:27:37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13日一大早,两母子就来到荷浦法庭办公室,他们是来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的撤诉手续的。老母亲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既解决了我的养老难题,又让我们母子能和睦相处”。

    被告皮某的父亲早年因病不幸亡故,皮母带着当时年仅3岁的皮某改嫁给杨家村的杨某为妻,并生育了儿子小杨。皮某成年后,独自返回了皮家村娶妻生子并一直生活至今,皮母则一直随小杨的杨家村生活。随着皮母年纪增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经济负担也亦加沉重。皮母遂找到皮某,要求其承担部分生活、治疗费用,但皮某却以母亲已再婚、未照顾其家庭、子女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邀请当地村干部,先后3次来到皮家,向皮某宣讲法定的、其必须要承担的赡养义务的内容,并从亲情入手,讲述了皮母当年携其改嫁的艰辛,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皮某诚恳地向母亲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与兄弟小杨一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最终母子重享亲情。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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