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翁乱扔火柴梗 烧毁山林被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09-11-12 17:04:20


    新干法院网讯 八十岁高龄的老人,在做农活休息期间,将点燃香烟的火柴梗随手一扔,不慎引燃身边的杂草,导致森林火灾。2009年11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毛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李毛毛1929年出生 ,系八十岁高龄的老年人。2009年2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溧江乡桃湾村委城堆村李毛毛到桃湾村“黄米坑”山脚下的地里做农活,在上午10时左右其坐在地上休息时,因吸烟将点烟未灭的火柴梗随手一扔,不慎引燃身边的杂草,其扑火未果,随后导致了“黄米坑”等山场发生了森林火灾。后经干部群众全力救火扑灭。经新干县林业局调查设计队鉴定、该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039.9亩(69.3公顷),其中森林受害面积467.6亩(31.1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00824元。

    2009年2月12日晚,被告人李毛毛主动到新干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在溧江乡桃湾村委的主持下,受灾群众与李毛毛亲属达成了一次性赔偿村委会苗子款3万元的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毛毛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思想麻痹大意,在山脚下吸烟,随意扔弃尚未熄灭的火柴梗,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039.9亩(69.3公顷)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毛毛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在火灾发生后积极救火,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了经济损失,取得了受灾群众的谅解,且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其年老体弱,属老年人犯罪,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依法可宣告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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