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采取诉讼财保 迅速调执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09-11-12 10:47:13


    新干法院网讯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官审理后果断采取措施,债务人在悉知有关情况后,主动到法院要求调解。2009年11月1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当庭支付货款385943元给原告新干县金鑫石材工艺厂。

    2007年5月6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加工用于蓝天郡广场工程的花岗岩板材,并约定了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验收办法、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材料款、加工费、铺贴费等合计1061352元,但被告仅付款680180元,尚欠403088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8万元。承办法官在收到该申请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果断的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在银行的存款48万元。被告在悉知该情况后,主动到法院要求与原告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支持下,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庭支付原告款项385943元,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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