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拒绝赡养父母 八旬老人诉讼获支持

  发布时间:2009-11-12 08:55:08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1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陈林支付拖欠原告刘秀口粮1200斤稻谷、父亲安葬费3000元及四被告每人每年一次性轮流赡养原告三个月。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因家庭琐事,原告与被告陈林矛盾由来已久,曾因赡养问题,原告向法院起诉,后经人劝说撤回。到2006年时,被告陈林同意承担口粮600斤/年稻谷。2007年初,原告丈夫去世,共花费12000元,但被告陈林却以未分礼金和礼品为由拒绝支付,甚至不守承诺连基本口粮也拒绝给付。而其余三被告均已支付。现原告已至八旬,生活不能自理。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自2006年始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告拖欠原告口粮,不尽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理应受到道德舆论等诸多谴责。在不支付安葬费的情况下,还提出分礼金和礼品的要求,却又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礼金和礼品的存在,该要求于法无据,亦有悖人伦。 鉴于原告年迈多病之事实,不宜频繁轮流来回折腾。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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