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未育起纷争 法官调和解心结

  发布时间:2009-11-12 08:28:05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1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女方婚后未育、男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和好如初。

    2005年下半年,原告卢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10月8日双方在新干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双方一同在江苏省昆山市打工并同居生活,但被告杨某一直未能生育。2008年经检查,婚后未育确与被告身体状况有关。原告卢某的父母抱孙心切,经常在卢某面前数落杨某,致使夫妻双方常有争吵。2009年9月,原告卢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卢某提出离婚,主要是因为杨某未能生育所致。为此,承办法官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友释明了离婚的法定条件,并阐明了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的义务。经法庭调解,卢某及其亲友当庭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杨某的治疗,卢某与杨某最终也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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