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事端

  发布时间:2009-11-11 09:20:09


    新干法院网讯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女子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闹至法院。2009年11月1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此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也得以解决。

    原告曾某与被告刘某于1996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按农村习俗订亲,1996年8月二人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分别于1997年5月4日、1998年9月21日出育二子刘大、刘二(化名),在刘二出生后,曾某便做了结扎手术。在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经常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从2004年后二人便开始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9年4月,原告曾某便与被告刘某协商过离婚事宜,二人对此无异议,但曾某提出因自己做过结扎手术,故要求抚养一个儿子,刘某对此坚决反对,双方亲友为此也纷争不断,二人最终协商不成。2009年8月,原告曾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通过法律来解决此起离婚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刘某及其父母,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告之其原告曾某也有抚养婚生子的权利。同时,鉴于二子均已满十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分别对二子进行询问,将父母离婚事宜及现行的纷争简单明了地告诉两兄弟,摆明得害得失,并鼓励其自行选择人生道路,最终小儿子刘二同意和母亲曾某一起生活,子女抚养问题得已最终解决,本起婚姻纠纷也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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