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怀疑妻子与人鬼混,双方为此发生打闹,妻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丈夫为此诉致法院要求离婚。2009年11月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原告傅某与被告黄某离婚。
原、被告于1996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3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 2000年因原告怀疑被告与一外地人有不正当关系,原、被告发生吵闹打架。2002年,原、被告再次为此事发生矛盾打架,被告遂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二年以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的婚前财产折抵小孩部分抚养费后不再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傅某与被告黄某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原、被告自2002年因感情问题发生打架后已分居生活五年以上,被告既不与原告联系,又不履行夫妻及家庭义务,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该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