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絮店失火致人死亡 市管员玩忽职守获罪

  发布时间:2009-11-06 15:18:25


   新干法院网讯 棉絮加工店因电气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导致三人死亡,具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管理员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涉嫌玩忽职守而被提起公诉。2009年11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陈某系新干县工商局县城分局干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证。自2005年至2009年3月止,负责县城川琴路经济户口的市场监管巡查,同时根据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布署,对该路段的商场、市场、超市和商店还负有火灾隐患普查、排查的职责。但被告人陈某对上述二项职责均未认真履行,而是疏于管理,使位于该路段上的集加工、经营、住宿为一体,且自2007年以来便无证经营,具有严重火灾隐患的皮万和棉絮加工店未被取缔,得以持续违规经营,以致酿成2009年1月12日该店因家用电气短路起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有对责任辖区含皮万和棉絮加工店在内的所有商场、市场、超市、商店的市场巡查及火灾隐患普查、排查专项监管职责,然而被告人陈某却疏于监管,没有依职责对该店认真巡查、整治,致使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皮万和棉絮加工店仍无证继续经营,从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留下严重的隐患,导致了2009年1月12日该店因电气起火,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是导致三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庭审中,被告人辩解其行为属无罪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相符,本院均不予采信。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有自首情节。鉴于本案结果的发生,属多因一果,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可不对其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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