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残不自强 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1-06 09:00:00


    新干法院网讯  自小因病留下残疾,长大后却游手好闲,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物。2009年11月5日,新干法院宣判了该敲诈勒索罪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邓建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邓建华以“借钱”为名,使用威胁的方式,分别向七琴街上的屠夫洪某、建筑包工头邓某、生猪饲养户杜某等人索要“借款”。这些人怕惹麻烦都给了一点钱,但邓建华嫌少,说他们没有给自己面子,扬言要请人来修理他们,迫于无奈,这些人只好又给了他钱。通过此手段,被告人邓建华累计共向这些人敲诈勒索到现金9500元。2009年9月20被告人邓建华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现金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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