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宗接代与她人同居 诉求离婚落得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09-11-05 09:26:36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同意给付被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

    2003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双方登记结婚。2005年,由于难产大出血,被告被迫切除子宫。2007年,在传宗接代思想影响下,原告家人及原告找到另外一名女子与原告同居。2009年8月,原告诉求离婚。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形,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形出发,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悉心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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