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得便宜货 惹来牢狱灾

  发布时间:2009-11-05 09:19:36


    新干法院网讯  “一辆摩托300元,这么便宜傻瓜才不买”,自认聪明的刘福才以300元的价格从盗窃犯的手中买得了一辆八成新的钱江摩托,非常高兴,没想到用不到半月却为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2009年11月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福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福才一向“精明”过人,在当地小有名气,这天村里来了个外地人(盗窃犯吴林仔,已另案处理)骑着一辆新摩托来推销,声称只要300元,村里很多人见来路不明,没人敢买,刘福才分析:此车从外地来,即使是偷的,也是从外地偷的,查不到这偏僻小村子来。当下利索的掏出300元,买下了此车,之后很是风光了几天。但好景不长,由于盗窃犯吴林仔的落网,公安机关很快就将刘福才抓获,经新干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福才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钱江摩托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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