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24起 换来徒刑11年

  发布时间:2009-11-03 10:24:37


    新干法院网讯 短短5个月的时间,疯狂作案24起,盗取他人摩托车24部,价值10余万元。11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小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黄小文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新干县城,采取撬锁或剪断电源线等作案手段,窜入县城居民住宅区或停车场,连续盗窃作案24起,盗窃他人摩托车24部,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3.4万余元。作案后,被告人黄小文将摩托车低价卖给他人,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剪割电源线或撬锁等秘密手段,短期内在新干县境内连续盗窃作案24起,且盗窃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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