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纠纷七日得解决 八旬老人赡养有着落

  发布时间:2009-11-03 09:05:06


    新干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儿子向年过八旬的老父母认了错并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老父母也体谅儿子的实际困难作出了让步,双方之间七年的纠纷在七天内得以顺利解决。

    2009年10月26日,该县界埠乡80岁高龄的李某、赵某夫妇来到新干法院荷浦法庭,状告其子李老大不赡养他们。两位老人称,1992年4月,他们与两个儿子分家并约定兄弟二人每年分别给付父母白面400斤、赡养费200元、其它费用各承担一半。2002年因物价上涨,夫妇二人经两个儿子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将赡养费增加为每年400元。小儿子按协议履行至今。可李老大从2002年起不但没有支付新增的200元,就连原定的200元赡养费和400斤白面也不再给付。七年中两位古稀老人年年讨要,李老大次次推托。夫妇二人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通过走访群众和询问当事人得知,李老大最初能按时足额履行赡养协议。但在2002年同意为父母增加赡养费不久,李老大因食道癌进行了手术治疗。高昂的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对李老大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负担。李老大未能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父母的关系也逐步恶化,直至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首先对李老大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指出赡养老人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且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李老大承认自己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希望能得到父母对自己的原谅。

    法官将李老大叫到其父母家,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一大家子坐到了一起。李老大恳请父母原谅自己,愿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偿以前的赡养费,并保证以后一定按约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见儿子态度诚恳,也体谅他的实际困难,主动做了让步,双方高高兴兴的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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