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怀疑引争执 砖头砸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09-10-29 10:57:41


    新干法院网讯 因怀疑同事发了侮辱短信引发争执,并拾起砖头砸向同事,导致该同事鼻骨骨折。10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春儿拘役四个月。

    2009年6月8日,在新干县荷浦乡张坊砖厂做事的被告人周春儿得知有人发短信侮辱其夫妻有性病,便怀疑是同在砖厂做事的邹国林(被害人)所为,周便去找邹发生过争吵。邹国林不服气,在2009年6月12日带着其二名徒弟来到荷浦张坊砖厂找周春儿论理,在争吵过程中,周春儿与邹国林及二徒弟发生了拉扯,周春儿在推打过程中,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砸向邹国林,砸着邹国林鼻子部位,导致邹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邹国林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周春儿报警如实交代了其用砖头砸伤邹国林鼻子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春儿仅为一条侮辱短信而不冷静对待,却猜疑他人所为,遂与他人争吵过程中,用砖头砸致邹国林鼻骨骨折,造成邹国林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周春儿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方谅解,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