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刚柔相济,并最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使得一起合伙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于2009年合伙承包经营一宾馆,之后发生矛盾,双方分伙。2013年11月20日,新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向刘某支付合伙投资款24186元。该案经过一审、二审、驳回再审的申请后,王某仍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10月25日,正值周末,刘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王某的具体下落,执行法官立即将王某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苦心劝说,王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并称已经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执行法官向王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抗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但王某仍无动于衷。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对王某办理相关拘留手续时,王某终于有所触动,要求跟家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可以跟家人联系,除非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必须拘留。王某跟家人联系后,立即被羁押至看守所。第二天上午,王某的家人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