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助执行 十六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5-08-19 09:11:47


    新干法院网讯  “在外面做生意,坐不了高铁真的很不方便呐!”2015年8月,李某对新干法院的执行法官这样感叹道。因坐不了高铁,2015年8月李某主动找到新干某厂,在新干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场历经十六年的债务纠纷最终顺利执结。

    1995年新干某厂在县城南开办砂布厂,同年12月,李某经他人介绍到该厂做销售。二者之间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规定,李某自发货之日起计算,省内10天,省外15天,必须保证资金回拢70%,其余部分在30日内全部收回,收回的货款由新干某厂按规定给付李某4.03%的销售费用,如李某提前回拢货款,新干某厂按15‰奖励给李某,超过应回拢资金的时间,李某应赔偿15‰给新干某厂。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李某从1996年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2日共销售货款365317.01元,已收回272115.20元,新干某厂已付给李某销售费用等14722.01元(含差旅费、招待费等),实欠货款93201.81元未收回。新干县某厂表示同意协助李某收回货款,但事后李某外出打工,至今未收回分文货款,为此,新干某厂起诉至法院。1999年9月,新干法院判令李某偿付新干某厂货款等共计9.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义务,并外出务工躲避执行,下落不明。该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都未能查到李某的财产。2014年9月,该院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购买软卧、高铁、飞机票等措施,最终促使其主动到法院还款,十六年积案不到一年就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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