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联合执行 十三年积案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5-02-09 16:10:59


    新干法院网讯  “多亏了法官,不辞辛苦为我们拿回了欠款,我真的很激动!虽然老李已经不在了,但是他在天堂一定会感到欣慰的!”2月5日,在办理领款手续时,陈某哽咽着说道。当日,新干法院把 “老赖”文某、肖某汇入法院的执行款专户的160000元执行款转给了申请人李某的妻子陈某。

    2003年7月13日,因民间借贷纠纷吉水法院判决文某、肖某、夏某偿还李某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向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该案由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新干法院执行。

    为了尽快执结案件,吉安中院与新干法院的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赶赴吉水。因夏某吸毒无履行能力、肖某下落不明、文某逃避执行,案件一直未取得很大进展,至2012年,法院共计执行到位执行款46000元。

    2014年5月,因李某交通事故去世,其妻陈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1月,吉安中院下发督办函,要求两级法院联合执法,加大执行力度,对文某、肖某、夏某三名“老赖”及其他涉案人员开展财产调查、核实工作。其中包括查封肖某之女的凯迪拉克小车一辆,向文某、肖某发送执行短信等措施。不久后,文某、肖某二人主动与新干法院取得联系,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说服教育,促使两被执行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另外,执行法官还与陈某进行了面对面地交谈,详细说明案件的审理及执行过程,有效化解了她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申请人陈某同意两被执行人再支付160000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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