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三管齐下”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1 15:36:23


    新干法院网讯  11月15日,新干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12年的涉党政机关信访难案,当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萍乡市芦溪县某镇政府交纳的26万元现金交到了申请人周某手中。

    周某与芦溪县某镇园艺场因土地租赁发生纠纷,2002年4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芦溪县某镇园艺场赔偿周某各项损失199877.8元。此后,周某曾就案件的审理、执行多次向芦溪县委、芦溪县人大常委会、萍乡市委、萍乡市政府、萍乡市人大、萍乡市纪委、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信访、控告。但镇政府仅在2002年8月给付执行款10000元。2006年7月,江西省高院将该案指定由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2006年10月25日,新干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追加芦溪县某镇人民政府为本案被执行人。自2006年以来,新干法院多次赴萍乡执行,但均无功而返,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14年8月,院长谌学珺在了解案情后,立即要求恢复该案的执行。为使此案尽快得以执结,该院执行局召开了执行案情分析会,对该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分析讨论,提出了 “三管齐下”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要求车管、房管、银行等职能部门继续协助查询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方面与镇政府正面接触,辩法析理,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面仔细做周某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过激行为。此后的两个月内,执行法官多次做该镇镇长倪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履行赔偿责任。期间执行法官与镇政府共互发短信35条,辩法理、讲情理,最终成功促使了被执行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并主动两次派出工作人员赶赴浙江金华与申请人协商执行事宜。

    10月23日,该院执行局召集了周某与镇政府、镇园艺场负责人到庭,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执行局法官向双方告知了权利与义务,双方表示愿意执行和解。该镇镇长倪某表示,这起纠纷至今已有12年之久,其也是纠纷发生至今的第七任镇长,对由于镇政府之前没有端正的态度,认真、及时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申请人造成的困难,向申请人表达了歉意。同时考虑到镇政府已负债数千万元,维持单位正常运转都很难,希望执行申请人能适当减轻镇政府的赔偿责任。执行申请人周某听后,也表示理解,愿意适当做出让步。最后,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镇政府、镇园艺场一次性赔偿周某260000元。至此,这起因执行难引发的信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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