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10月15日,新干法院运用网络执行联动系统,足不出户便成功查询并冻结了异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万元。这种网络查询、冻结的模式改变了传统“有案满城跑”的查询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该院在审理原告黄建平与被告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鑫业集团有限公司、林业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8日向该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的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资产。然而被申请人住所地均为赣州市,不在该院辖区内,财产保全工作不便开展。而此时恰逢我省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开始正式运行,在收到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该院开始尝试运用系统中的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三被申请人的财产。
该院于10月8日下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查询三被告财产的申请,10月10日下午收到各银行的反馈信息,其中被申请人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10月11日该院又向省高院提交了冻结存款的申请,在10月15日便收到反馈信息,成功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