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出了“边控决定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张边控决定书。
原告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干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久大公司偿付原告货款82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久大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4年1月3日向新干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向久大公司送达了二次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鉴于久大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台湾居民,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该院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出了“边控决定书”,对黄某采取边控措施,在未提供财产担保或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