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车祸受伤行动不便 执行法官冒雨上门送款

  发布时间:2014-02-26 09:06:39


    新干法院网讯  “太谢谢你们了,一个星期就帮我执行了,今天下这么大的雨还把钱给我送来!”。2月25日,当新干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大雨将12795元执行款送到王老太手中时,老人不禁热泪盈眶。

    2013年7月5日,被执行人胡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沿105国道行使,行至新干县塘头岗亭时,由于胡某驾车闯红灯,与正常过马路的王老太发生碰撞,造成王老太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后经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应赔偿王老太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12795元。

    判决后胡某因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14年2月17日,王老太向新干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因申请人王老太年老、行动不便,且本案又属涉民生案件,此案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2月25日,王老太的儿子提供执行线索:有人看到胡某在家里,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胡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胡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种种不利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胡某终于打电话给妻子要其帮忙筹钱,最终交纳了12795元执行款。收到执行款后,考虑到王老太的身体状况又居住在乡下,执行法官立即冒雨驱车至乡下,将执行款送到王老太手中。

责任编辑:习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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