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袁桂如:你申请的与被执行人刘根华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于2014年1月9日立案。2014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2014年1月2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根华妻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干支行的账户存款……”2月18日下午,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信息短信公开平台向申请人袁桂如发出这样一条短信。当日,该院正式启用执行信息短信公开平台,这条短信也是启用平台发出的第一条执行短信。
据悉,以往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接待当事人,对其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说明。为方便群众,使执行措施公开化、透明化,该院利用移动网络短信平台功能,在第一时间将案件受理、财产查控、移送评估、移送拍卖、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执行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不用出门即可通过短信了解案件立案、执行、结案的全过程。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号码与执行法官随时沟通,对执行法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拖延执行、执行不力等行为进行反映,有效地监督法院执行工作。通过启用执行短信公开平台,既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的即时信息,加强当事人与执行人员沟通,又有利于当事人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