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执行效果好 送款到家感动多

  发布时间:2013-11-07 09:23:22


    新干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6日,新干法院承办法官将6550元现金送到申请执行人肖某家里,肖某感动不已,连连表示感谢:“本来以为这点钱要被赖掉了,想不到法院对我的事这么上心,还亲自把钱送到家里来,真是感谢啊!”

    原告肖某与被告聂某自愿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聂某承租原告厂房内紧靠办公楼处空地260㎡和一楼房间一间,用以兴办杉木屑炼油厂,租赁费合计6500元/年,租期三年,租金分年支付。协议签订当天,被告聂某已付第一年租赁费6500元,按照协议及双方约定意思,被告聂某应于2012年2月13日向原告支付第二年租赁费,但被告聂某经原告肖某多次催收却一直拒付第二年租金。2012年3月27日,原告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聂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肖某于2013年5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受理后,经财产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聂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开始下乡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聂某的情况,聂某脾气极其暴躁,态度不好,抗拒执行情绪严重。

    承办法官细心的做被执行人聂某的思想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聂某抗拒执行的原因是对生效判决不服,所以产生抵触情绪。承办法官于是耐心的给被执行人聂某进行法律解释,疏通其对法律的认识,表明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力面前,被执行人聂某意识到自己确实错了,请求申请人肖某的谅解,并当即将6500元现金交到承办法官手上。

    2013年11月6日上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肖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将这6550元执行款下乡直接交到申请执行人肖某的手上,于是出现了上面感动的一幕。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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