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资金存入他人账户 反规避法官破解执行谜团

  发布时间:2013-09-23 09:51:11


    新干法院网讯  2013年9月2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新干县某板材厂代表人贺某带着喜悦与感激的心情来到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说:“谢谢你们千方百计找线索帮我追回欠款,为我的企业挽回了损失!”

    新干县某板材厂与浙江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新干县某板材厂于201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受理时发现,在案件诉讼阶段,审判庭在执行财产保全时,查实浙江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早已被其他法院予以查封,至此,该案暂时陷入执行泥潭。

    但是,承办法官不畏艰难,细细研究案件详情,抽丝剥茧,寻找案件突破口。所谓方法对路势如破竹,在收集各项线索后,发现了该案的蛛丝马迹。

    今年8月,申请人向该院反映该公司仍在经营,且经营状况正常,希望该院派人前去执行。该院在前往执行之前对该案专门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8月12日,该院两名执行法官前往浙江省诸暨市执行,按照事前部署先到当地社保局和税务局了解被执行人的社保金交纳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查实该公司仅在今年3、4、5月三个月就交纳地方税470万元,今年1到5月共为职工缴纳社保金等162万元,从以上情况说明该企业经营正常。查实这些信息后,该院执行局领导立即要求执行法官往上查询确定资金的来源。经查发现所有资金都来自一个姓黄的私人账户,且黄某与被执行人并不存在关联交易,因此,该院断定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搞资金体外运行,黄某账上的钱实为被执行人的资金,于是依法冻结该账户资金16万元。9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承办人员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协议已于9月23日将所有工程款付清。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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