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法官办案就是快,我儿子终于有钱上大学了!”,8月28日上午,当傅某来到新干法院执行局领取到5万元拖欠的劳务费时,感激地说道。
今年4月,新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傅某诉杨某、王某夫妇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新干县人民法院为双方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杨某、王某夫妇于2013年7月底前付清5万元劳务费。调解书送达后,杨某、王某夫妇并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傅某于8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傅某来到法院执行局情绪较为激动,儿子考上大学要学习费用,希望执行局能尽快予以执行。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及紧迫性,执行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专案执行法官接到案件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急事急办原则,立即向杨某、王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他们进行谈话,经过耐心细致工作,讲解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不履行给付劳动报酬义务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杨某、王某夫妇当场同意支付拖欠傅某的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