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案件拖欠十年 强制执行终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5-06 09:04:13


    新干法院网讯  5月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退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熊某当场支付申请人林某退伙款人民币40000元,十年的“三无”积案以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

    2003年年初,原告林某与被告熊某合伙做服装生意,后因林某交通事故被迫退伙。双方协商后,由被告熊某支付原告林某退伙款28000元。此后,林某多次向熊某催索,但被告熊某不予理睬。同年9月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被告熊某支付原告林某退伙款28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熊某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熊某有意外出逃避执行,下落不明,该案成为“三无”案件,即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无可供执行财产,无财产执行线索,致使该案无法执结。

    2013年4月底,申请人林某向法院执行人员告知熊某在外经商回来,并且可能在银行有存款。接到申请人线索后,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熊某的银行存款,在查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有存款人民币伍万元后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后执行人员将双方约谈至法院进行协商,熊某希望与申请人林某进行和解,林某基于以前的情谊同意与熊某和解,最终林某放弃部分利息后与熊某达成和解协议,此案执行程序结束。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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