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贷款不还 系列强制措施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4-07 09:06:15


    新干法院网讯  一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后,最终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4月7日,申请执行人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清收贷款工作人员拿着转账支票走出新干县人民法院时,紧紧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说道:“谢谢法官,没有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我们联社这些不良贷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回。”

    2001年到2012年间,被执行人李某、王某等十余人在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贷款二十多万元,最后各自因为生意失败等原因,一直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县联社的清收贷款人员在此期间一直催收,但收效甚微,最后将李某、王某等十余人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王某等人限期归还所欠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本息。然而,李某、王某等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3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干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等人,但被执行人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如果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李某等人总是敷衍法官说现在资金紧张,暂时没有钱,过段时间再还。

    随后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向银行、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等人有银行存款、房屋产权登记、车辆所有权等财产线索。针对李某等人的恶意拖欠行为,法官依法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李某等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同时法官针对李某等十多人所欠的贷款履行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他们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过一番思想教育工作,李某等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等人自动缴纳了部分贷款本息,剩余部分也做了计划分期偿还,新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放弃了部分的利息。最终,十多起因贷款问题而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和解结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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