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为规避执行,一“老赖”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后异地买房,还久居外地不归。自以为聪明的“老赖”,反而吃了聪明的亏。10月25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李某不仅履行了还款义务,还因规避执行受到了拘留15日,罚款6000元的处罚。
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熊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新干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人熊某借款11.5万元。判决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
此案于2012年6月1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常年外出不归,其在新干的房产及门面均抵押给新干县信用联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泄气,而是积极寻求其他办法。10月,执行干警通过明查暗访、调查取证,查实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王某在新余市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在购买商品房前双方在新干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将此案执行到位,保护申请人熊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四次到新余市调查取证,在取得该商品房系被执行人李与王某共同所有的证据后,依法查封了该房产,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10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拖欠申请人熊某借款11.5万元及罚款6000万元交到执行法官手里,并表示真心悔过,以后诚实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