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为我们拿到了拖欠三年的劳务费!”2012年10月10日上午,农民工孙晓健、郭海云等七人拿到56000元劳务费时感动的对办案法官说。
2009年10月,被执行人周晓莲雇请孙晓健、郭海云等七人到湖南省新化县境内挖松树林坑,约定做事20天后给付工钱,但事后周晓莲并未按约定给付劳务费,仅在2010年1月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欠民工劳务费56000元”,并表示过几天付清欠款,但被执行人不守信用,一直拖欠未付。据此,孙晓健、郭海云等七人于2010年3月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晓莲支付拖欠他们的劳务费。新干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周晓莲应支付孙晓健、郭海云等七人的劳务费56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周晓莲一直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周晓莲及其丈夫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周晓莲夫妇也在外面打工并未在家,本案也一度中止执行。2012年9月24日,申请人孙晓健向新干法院执行局提供了周晓莲的线索,称其已经回到家中没再出去打工,接到线索后新干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奔向周晓莲家里,并在旁边的一家麻将馆将其找出,一开始被执行人并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在一番劝说无果后执行人员强行将周晓莲带至法院,并要求她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务费,周晓莲称自己没钱,别人也欠了自己的钱没还,面对周晓莲的不配合,执行法官对周晓莲说明了此案的严重性,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法院重点督办案件,如果今天不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将对你处以一万元罚款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周晓莲意识到此案的严重性后,向亲朋好友借了钱交给了法院,并向法院写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