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财父女对簿公堂 促和解法官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8 09:55:39


    新干法院网讯  因开服装店,女儿及其男朋友向父亲借款33000元,然而店没开成钱却没有还给父亲。9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涂某分两次共偿还了申请人邹某20000元,余款邹某自愿放弃。

    被执行人涂某系申请人邹某的第四个亲生女儿,因出生不久,便将其送养他人,当时不知去向,2004年通多方打听才与其取得了联系。被执行人柳某与涂某属于恋爱关系,2008年农历8月间,被执行人涂某向申请人提出其准备与男友合伙到萍乡去开一家服装店,因资金紧缺急需向原告借一些钱应急,为了成全女儿和未来女婿,邹某便答应二被执行人的请求,自2008年农历8月下旬到9月下旬,申请人通过被执行人涂某之手先后分六次共向被执行人柳某汇款及付现金共33000元,并且两被执行人均承诺该款最晚在年底前就全部可以还清。然而,二被执行人此后并未开店,所借资金至今分文未还。2010年1月18日,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涂某、柳某应偿还原告邹新夫借款33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柳某未告知钱的去向,案件审结后也下落不明。2012年7月,申请人邹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柳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找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涂某,充分运用亲情调解法,最终父女俩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涂某分两次归还20000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父女间的矛盾得到化解,也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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