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早已付清欠款,申请人在时隔两年后仍向法院申请执行。9月2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终结了一起申请人主观恶意申请的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早已付清余款的情形下,申请人在时隔两年后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事实后法院将扣划的执行款回转给当事人,申请人撤销了申请,该案终结执行。
申请人周某系一卖摩托车店老板。2009年7月,被执行人李某像周某购买一辆摩托车,李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3000元未付,于买车当日出具一张欠条给原告。此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陆续支付了2400元,但对余款600元拖欠至今未付。2011年1月法院判决李某应偿付周某货款600元及逾期利息60元。
2012年8月,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新干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查询,查询并扣划了李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新干支行的存款1000元。新干法院将执行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李某后,李某异常气愤,并将以前支付给周某余款及利息660元的收条给执行法官看,执行法官收到欠条后,立即通知申请人周某前来法院接受调查。经过法官的一番调查,周某承认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支付过660元给他,至于再次申请的原因,周某说去年新干法院扣划了他的银行存款,他就把以前的判决书都拿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也不管对方有没有履行义务。查明事实后,新干法院将扣划的银行存款退回给被执行人李某,并对周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周某承认错误后,向李某道歉并撤销了本案的申请,新干法院依法对该案下达了终结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