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法院这样做工作,我们再不解决这个问题真是对不起法官了!”8月2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时,当事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并当即缴纳了首笔执行款10000元。
被执行人朱某2008年担任村干部期间,因村里修进村水泥路缺乏资金,遂以个人名义向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30000元,并将所借款项全部投入村级建设工程。2009年后,朱某未再在村委会任职,其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亦一直没有归还。2011年2月,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应偿还所欠借款30000元及利息,宣判后,朱某虽提出异议,但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朱某也一直未履行。2012年6月,信用联社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朱某,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朱某表示,其个人没有使用这笔借款,应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偿还,并多次扬言,要到省城上访。为妥善解决矛盾,做到既保全信贷资金安全,又有效防止涉诉上访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先后十余次召集朱某、当地村委会、当地乡政府及债权人进行了调解、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当地村支记、主任表示村委会愿意配合朱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朱某亦与信用联社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并缴纳了首笔执行款10000元,当事人对和解结果均十分满意。